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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那些部门协商解决非耕地的解决,历史以来原有老路非耕是否由其姓付氏所强行硬卖地与其原有老路吗?

191****278 广西-南宁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4.04 23:28:56 458人阅读

关于农村住户开上一条50到60米长的村上农机耕作路,需要那些部门协商解决非耕地的解决,历史以来原有老路非耕是否由其姓付氏所强行硬卖地与其原有老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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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限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准许: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出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出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限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并报国务院备案。所以,根据上述限定来看,当地政府是无权利征收土地的,应当进行向上级政府土地部门进行反映。
2、根据乡村土地承包法的限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准许能够延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乡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换、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要回承包地。根据上述限定,原来30年的承包时限变为2年是严重违背法律限定的。
3、由于当地政府可能采用的是文件的形式进行征收的,所以对于这种针对不特定人的抽象的行政做法,是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申述的方式解决。在当前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情况下,当地政府还敢顶风而上,实在是很猖狂,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进行反映,制止这种侵害农民权益的做法。

2020-04-04 23:4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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