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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叫犯罪嫌疑人吗?呈请拘留报告书指

185****3389 辽宁-沈阳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4.03 11:16:17 4500人阅读

行政拘留犯罪嫌疑人吗?呈请拘留报告书指的是刑事拘留,而不是行政拘留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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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51635条

对的,刑事拘留属于犯罪嫌疑人。

2020-04-03 12:37:44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5685条

刑事拘留

2020-04-03 12:30:38 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叫符合拘留条件的重大嫌疑分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有明确规定: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嫌疑人不是罪犯,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拘留所不是,判刑后才去服刑,未判之前在。在拘留所吞了勺子,要看情况处理,对于违反监规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碟子播放不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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