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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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03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配套的杂物间因资金原因只预缴了1000元并未办理杂物间产权证。现在我想办理杂物间产权证时,开发商要求按目前市面上的价格补缴差额。就算我不想要这个杂物间,也得在开发商规定时间内缴齐17年开发商所定价的租金。否则将到法院起诉我。请问真要起诉开发商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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