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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家里老太太健在,但患有老年痴呆症,在几个子女家轮流生活,家有兄弟姐妹六人,农村老房子无人居住。和老人户籍在同一村子的姑姑试图抢占老房子做生意,其他子女户籍都在外地且均为城镇户口,姑姑已拥有自己的宅基地。问题1:如果按法定继承,谁能获得老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的老房子,二者是相互独立的吗?问题2:患有老年痴呆的老年人在清醒时能否立遗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根据《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那么,老人痴呆症患者是不是属于这两类人这要视乎其自身的病情而定,如果其病情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则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其所立遗嘱应属无效;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则其所立遗嘱仍然有效。当然,其病症是否影响其行为能力,要有医学鉴定。
您好,(1)口头遗嘱无效。原因: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2)如果您的父母之间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其婚后取得的财产即使分别登记在双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您的父亲只能对属于其的份额作出处分。(3)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尽管您的父亲将您的母亲委托给儿子,其他人也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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