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被原单位阻拦,原单位为事业单位,13年自外地辞职回临沂工作后一直在单位工作,和原单位签署的为无期限劳动合同。因薪酬待遇过低于去年11月向原单位口头申请辞职,被驳回,元旦时书面形式递交辞职申请书,同时期一起递交辞呈的同事均获批准,单位领导以骨干力量为由独留下我不批准。农历新年前后多次找领导协商辞职事项均未果。 3月24日,原单位下发通知,要求离职必须提前半年,缴纳5万元后续技术服务保证金,退还工作期间各类培训费用、交通费、餐饮费。
你好,简单回复,具体需要看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其他事项才能给出合理意见。文本回复有限,详细可以电话沟通或加微详谈,同手机号
2020-03-27 07:14:33 回复
公司要求离职提前半年是不合理的
1、如果你处于实习期,只需要提前3天提出离职申请即可。
2、如果你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
3、如果你的公司比较人性化或者有其他规定,按照公司规定提出离职申请即可。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解决方式具体如下: 1、协商不成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2、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 3、如果涉及人数众多,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投诉,通过政府部门出面协调。 4、如果是培训机构老板跑路,除了上述处理方式,还要110报案,通过警方立案侦查处理,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
律师解析 先协商,不成再投诉或诉讼。 1、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 2、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 3、因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对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要求经营者退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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