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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在上班工作时间内突发肝血管瘤破裂死

ask****212 江苏-苏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3.15 01:06:45 398人阅读

临时工在上班工作时间内突发肝血管瘤破裂死亡,这个算工伤吗?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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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工作时间因为自身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构成工伤死亡,单位投保工伤保险的,按工伤死亡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和补偿,基本上在六十万以上。

2020-03-15 07:4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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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5580条

如果在工作时间因为自身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构成工伤死亡,按工伤死亡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和补偿,赔偿在80万左右。

2020-03-22 17:1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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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17311条

在上班中因突发疾病经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亡的,你可以委托处理,需要委托的可以来电咨询或者来所面谈

2020-03-15 14: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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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79238条

算工伤,九十万元左右

2020-03-15 11:15:32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25770条

如果在工作时间因为自身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构成工伤死亡,单位投保工伤保险的,按工伤死亡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和补偿。

2020-03-15 10:43:32 回复

  一般情况下不能。小肝血管瘤对身体基本没影响,刚检查出来的,可先不治疗,定期(3个月或半年)复查肝脏彩超监测评估,如肝血管瘤无变化,就继续观察下去;如血管瘤持续增长、增多,或出现腹胀、肝区不适等建议“疏通分流”肝胆清理系列中药治疗,以消除症状,控制增长。超过8C,建议手术治疗,不要做激烈、对抗运动,以防破裂。平时要注意保持情绪平稳,不要动辄生气着急的,饮食清淡,少食辛辣之物,戒烟酒。可适当多食用海带、紫菜、贝壳类、萝卜、山楂、丝瓜、橘叶、橘核、橘饼等食物。所谓“病退”,其实是“请长期病假”。具体得与单位商议。  
1、所谓“病退”,就是请长假,一直请病假到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具体得参照“病假”处理。  
2、一般“病退”,必须单位同意(不同意法律角度就不能)。病退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保交纳等,都得与单位协商并获得单位同意。  
3、单位不同意你却不按时上班,次数达到法律规定天数,单位可以单方面无补偿辞退你。(癌症在这里无用武之地,法律没有癌症患者的特殊照顾)  
4、又或者单位不同意,还特意安排一些刁难你的岗位,你做不来。单位一样可以以你不胜任职务,单方面按法律流程解雇你。(癌症与上条一样,同样没用)

若属于职业病,则属于工伤。若不是职业病则不属于工伤。
若是在工作时突发疾病的,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此时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若未死亡或者在48小时后死亡的,则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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