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甲(出租人、房屋所有人)、乙(承租人)双方于2012年10月26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16年,租金为1300万元,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预付了300万元,之后乙方没有使用、也没有交接租赁物。于两年后的2014年12月29日,乙方再次向甲方付款1000万元,还是没有使用,也没有交接(事实上租赁物一直由甲方自己使用),2016年11月2日甲方突然死亡,乙方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强行将甲方公司员工赶出了租赁物并占有了租赁物(期间甲方因资金短缺欠员工97人2015年至2016年工资300多万,员工已起诉至法院)。请问律师:乙方的行为合法吗?其《租赁合同》有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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