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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四年得了肝癌医疗给了三个月,医疗期满后公司不给批病假,癌症医疗期也是三个月吗
我从2016年6月1日开始休病假,医疗期为3个月。2016年9月医疗期满,按要求我需要回单位工作,但病还没好。请问,还能否接着享受医疗期医疗期时限并不是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只能享受的一次性权利,医疗期本身有肯定的计量周期。你从2016年6月1日开始休病假,医疗期为3个月,则从2016年6月1日到2016年12月30日子间,你可累计享受的病假时间为3个月,从2017年1月1日起(即6个月计量周期结束),你能够再次享有3个月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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