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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环境保护律师回复
2024年环保会停止吗?
解析: 请相信,经济进步绝不可以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为代价。 若生态环境遭受过度污染,而政府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势必引发人类自身生存危机。 值得我们铭记的是,日常生活中广泛提倡的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并非仅仅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有实质性意义和价值的理念。 事实上,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环境保护法》,该法规无疑设定了明确的惩处准则,旨在对破坏环境行为进行整顿和惩罚。 因此,每位公民都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如何举报环境污染问题
解析: 提起环保投诉,我们可以联系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或者直接登录环保部门官网提交举报材料。 为了方便大家随时投诉,国务院制定了《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该热线的号码和名称为“12369”。 希望在提出投诉时,能详细告知相关细节,如污染现象详情、时间与地点等,便于环保部门妥善处置。 法律依据: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第三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受理,及时办理; (三)维护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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