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地拆迁律师回复
自留地可以买卖转让吗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留地并不具备交易的资格,然而却允许以合法的途径来转让其使用权。 自留地乃集体所共有的土地资源,而所谓的自留地使用权则是在实行农业合作化之后由集体进行分配,旨在为社员解决基本的生活需求,同时给予农民长期且稳固的土地使用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征地拆迁信息政府不公开找什么部门
解析: 在面对房屋拆迁问题时,被征收人有权向负责该事项的行政管理机构及相关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请求。在此过程中,任何涉及拆迁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均需持有具备法律效力的国家准许拆迁房屋的批准文书,详细的拆迁规划以及周详的拆迁项目方案,将其递交给所在地区县(含)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拆除领导管理部门,待审查通过并核发由其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明,之后方能进行合法的房屋拆迁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缴纳土地使用税就必须缴纳房产税吗
解析: 针对非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情况,您只需直接向土地管理局提交续期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相关费用便可。所谓土地使用权,是指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及公民个人等多方主体;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这三类外资企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具备完备手续或者基于双方约定,依据既定流程就享有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占用、使用、收益以及有限处分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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