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广东律师 > 东莞律师 > 东莞名誉毁谤律师
  • 东莞名誉毁谤律师-朱丹峰律师
    广东瀛亘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鸿福广场A座21楼
    5.0
    帮助人数:200
    159-2008-3411
    更多> #律师简介:朱丹峰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2210547517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宏法律师团发起人擅长领域:合同事务,法律顾问,侵权纠纷,劳动争议,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等宏法律师团,是由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东莞知名老牌律所之一,始创于2008年,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广场A座21楼)的部分合伙人、资深律师发起组建的律师团队。充分发挥资深律师的经验优势和团队协作的高效响应,致力于满足个人和企业对“诚信、专业、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需求!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与本团队联络!宏法律师团坚决捍卫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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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名誉毁谤律师-赵洪珍律师
    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国际商会大厦1008室
    4.9

    来自18人评价

    帮助人数:4861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7-1332-1243
    更多> #律师简介:赵洪珍律师,律师执业已十多年,办理过千余件各种案件,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资源,办理多起重大疑难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为当事人获得合法权益做出重大贡献,博得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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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名誉毁谤律师-赖贺明律师
    广东尚进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汇一城3号楼2208
    4.9

    来自157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134-5009-9109
    更多> #律师简介:赖贺明律师.籍贯广东东莞,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东莞市道滘镇大岭丫村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兼人民调解员,广东尚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擅长办理民事纠纷案件、解决企业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工作能力强、客户服务意识高,在同行中表现出色,熟悉东莞本土法律业务。具有大量民事纠纷、货款纠纷、公司管理专项法律服务、村委会事务纠纷、个人财产、婚姻及人身权利纠纷等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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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名誉毁谤律师-蒋春晖律师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东城西路金澳大厦六楼C区(市检查、中级法院旁)
    5.0

    来自19人评价

    帮助人数:1754
    133-6063-6389
    更多> #律师简介:蒋春晖律师,男,东莞资深律师,在职研究生,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一九九一年取得律师资格;一九九七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执业二十五年,受聘担任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各类案件达千余件。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继承、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尤其,精通刑亊法律,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成功办理多宗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刑案。本律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理念,集二十五年丰富的执业经验,竭诚为你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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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名誉毁谤律师-胡珊律师
    广东宝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隆溪路寰宇汇金中心5号楼501
    5.0

    来自17人评价

    帮助人数:332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8-2726-2605
    更多> #律师简介:胡珊,湖南湘潭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广东宝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协会会员。在执业的期间,胡珊律师处理过各种类型的经典案件,秉持着力争委托人权益的理念,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借款、货款、工程款等等,也帮作为被告的委托人成功减少了支付款项。还与多家政府、大型企业有着密切的合作,积累了大量优质人脉资源,对企业管理及运营法律风险防控有丰富的经验,铸就了良好的企业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合同(货款)纠纷、公司法、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社会职务: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特聘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梅州市五华县驻村法律顾问及特聘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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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名誉毁谤律师-姜律师律师
    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东城大道188号新华大厦1802室
    5.0

    来自155人评价

    帮助人数:7422
    189-2573-7372
    更多> #律师简介:武汉大学法学本科,资深律师,资深注册企业法律顾问。在从事专职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期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件过程中,本人逻辑思维能力强,分析案件观点全面、客观,善于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协调能力强,特别是在参与合同谈判、案件调解、法庭辩论中,具有较强的引导性和说服力。“熟练、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合理规避风险,满足您多元化的需求,实现您的利益”是我的服务宗旨。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公司融资、公司重组改制公司清算公司并购公司法等、刑事辩护、医疗事故、劳资纠纷以及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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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诬告陷害罪指故意捏造虚假事实,非法告发他人,旨在使其承受刑事追责。受害者范围广泛,包括公职人员、群众及犯罪嫌疑人。犯罪关键在于以刑事追究为目的。若仅为破坏名誉、妨碍他人的个人利益而诽谤,不构成此罪。 #损害赔偿 1437次阅读
  • 需要针对特定的呼吁内容进行评估。若该呼吁并未包含任何对他人的侮辱言行、发布有害信息以干扰社会公共秩序或引发噪音污染等情况,且只要其行为没有对周围居民造成困扰,那么便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我们仍需关注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严禁编造、篡改事实,以免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以及肖像权。一旦出现此类侵权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损害赔偿 849次阅读
  • 猥亵男性构成违法犯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可处五年以下徒刑,暴力胁迫加重刑罚。猥亵公共场合或男童从重处罚。犯罪要素包括:侵犯人身权利、隐私名誉,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能力者,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通常出于性欲。 #损害赔偿 929次阅读
  • 若正室前往第三者所在工作单位或家庭进行骚扰,相关机构可以介入进行处置,以保护受害方权益及社会秩序不受侵害。依据法律规定,有以下任何一种行为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还可能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撰写恐吓信件或采用其他方式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2)公开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进行恶意诽谤的。 #损害赔偿 1231次阅读
  • 在公立学校表白墙公开他人信息可能触犯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民法典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禁止恶意侮辱或诽谤损害名誉;未经本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公开肖像,不得通过丑化或伪造手段侵犯肖像权;同样禁止刺探、侵扰或泄露个人隐私。 #损害赔偿 80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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