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广东律师 > 东莞律师 > 东莞妇幼权益律师
  • 东莞妇幼权益律师-朱丹峰律师
    广东瀛亘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鸿福广场A座21楼
    5.0
    帮助人数:200
    159-2008-3411
    更多> #律师简介:朱丹峰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2210547517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宏法律师团发起人擅长领域:合同事务,法律顾问,侵权纠纷,劳动争议,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等宏法律师团,是由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东莞知名老牌律所之一,始创于2008年,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广场A座21楼)的部分合伙人、资深律师发起组建的律师团队。充分发挥资深律师的经验优势和团队协作的高效响应,致力于满足个人和企业对“诚信、专业、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需求!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与本团队联络!宏法律师团坚决捍卫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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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妇幼权益律师-赖贺明律师
    广东尚进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汇一城3号楼2208
    4.9

    来自157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134-5009-9109
    更多> #律师简介:赖贺明律师.籍贯广东东莞,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东莞市道滘镇大岭丫村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兼人民调解员,广东尚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擅长办理民事纠纷案件、解决企业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工作能力强、客户服务意识高,在同行中表现出色,熟悉东莞本土法律业务。具有大量民事纠纷、货款纠纷、公司管理专项法律服务、村委会事务纠纷、个人财产、婚姻及人身权利纠纷等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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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妇幼权益律师-赵洪珍律师
    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国际商会大厦1008室
    4.9

    来自18人评价

    帮助人数:4809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7-1332-1243
    更多> #律师简介:赵洪珍律师,律师执业已十多年,办理过千余件各种案件,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资源,办理多起重大疑难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为当事人获得合法权益做出重大贡献,博得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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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妇幼权益律师-蒋春晖律师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东城西路金澳大厦六楼C区(市检查、中级法院旁)
    5.0

    来自19人评价

    帮助人数:1753
    133-6063-6389
    更多> #律师简介:蒋春晖律师,男,东莞资深律师,在职研究生,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一九九一年取得律师资格;一九九七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执业二十五年,受聘担任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各类案件达千余件。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继承、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尤其,精通刑亊法律,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成功办理多宗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刑案。本律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理念,集二十五年丰富的执业经验,竭诚为你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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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妇幼权益律师-胡珊律师
    广东宝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隆溪路寰宇汇金中心5号楼501
    5.0

    来自15人评价

    帮助人数:332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8-2726-2605
    更多> #律师简介:胡珊,湖南湘潭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广东宝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协会会员。在执业的期间,胡珊律师处理过各种类型的经典案件,秉持着力争委托人权益的理念,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借款、货款、工程款等等,也帮作为被告的委托人成功减少了支付款项。还与多家政府、大型企业有着密切的合作,积累了大量优质人脉资源,对企业管理及运营法律风险防控有丰富的经验,铸就了良好的企业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合同(货款)纠纷、公司法、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社会职务: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特聘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梅州市五华县驻村法律顾问及特聘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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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妇幼权益律师-姜律师律师
    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东城大道188号新华大厦1802室
    5.0

    来自155人评价

    帮助人数:7341
    189-2573-7372
    更多> #律师简介:武汉大学法学本科,资深律师,资深注册企业法律顾问。在从事专职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期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件过程中,本人逻辑思维能力强,分析案件观点全面、客观,善于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协调能力强,特别是在参与合同谈判、案件调解、法庭辩论中,具有较强的引导性和说服力。“熟练、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合理规避风险,满足您多元化的需求,实现您的利益”是我的服务宗旨。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公司融资、公司重组改制公司清算公司并购公司法等、刑事辩护、医疗事故、劳资纠纷以及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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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非所有案件必须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进行。大部分民事纠纷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不符,应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被告处于强制性教育期、监禁、下落不明或失踪,原告可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起诉不意味着面临法律制裁,需经法院审查和公正裁决。选择适合法院受理案件是关键。 #损害赔偿 1170次阅读
  • 当前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满十八周岁者被视为未成年人。而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未成年子女的年龄界定主要依据是否满十八周岁。家长和社会应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保护和引导。 #损害赔偿 885次阅读
  • 针对高空抛物事件的取证,可采用多种法律策略。首要的是调取周边监控录像,捕捉抛物瞬间,锁定责任人。同时,积极收集目击者证词,还原事件经过。若调查后仍无法明确侵权方,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除非能证明自己非加害人,否则所有可能涉及的高层建筑使用者均需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策略旨在保障受害者的权益,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损害赔偿 845次阅读
  • 跟未成年谈恋爱是不是犯法,这得看你的岁数和对方的年龄。如果你自己也是个小毛头,那当然就是俩小孩过家家,警察叔叔才没空理你们呢。但如果你是成年人,情况就不一样了。想象一下,你是个大学生,而对方还是个初中生,这就好比是大象和小兔子约会,不仅看起来怪怪的,而且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在大多数地方,成年人跟未成年人谈恋爱,如果涉及到性行为,那就更是犯法的大忌,就像是在雷区跳舞,随时可能被法律的雷电击中。 #损害赔偿 952次阅读
  • 幼儿权利保护的一般原则为无歧视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尊重儿童意见原则。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损害赔偿 998次阅读
  •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损害赔偿 853次阅读
  • 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我们有证据证明儿童可能存在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儿童是随时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力求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 #损害赔偿 147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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