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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物资款三角债:被告不认账,法院判全额返还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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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8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俊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8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21053406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64302999
代表案例:3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债务纠纷,有过接近1000个案件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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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公司拿着7.1万余元猪肉货款销售单和发票催款,吉贡XX却否认买卖关系,这背后的“三角债”迷局该如何破解?
保供物资款三角债:被告不认账,法院判全额返还7.1万

2022年上海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物资采购复杂。XX公司作为保供企业,开始供应猪肉。孙X和张X通过微信群向XX公司频繁下单,XX公司按要求供货,收货人“付某”签字确认。累计供货122,808元,XX公司按张X提供的开票信息给吉贡XX开了全额发票,吉贡XX也付了51,467.5元,但剩下的71,340.5元一直没给。

XX公司催款时,吉贡XX不认账,说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只是代付款,货物也不全是他们下单,双方不存在直接买卖合同关系。XX公司慌了,自己货卖了,钱却收不回来,对方还不认账,不知道该怎么办。

后来,XX公司经人介绍找到了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的黄俊华律师。黄律师执业多年,在债权债务领域经验丰富。

黄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了关键细节。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张X给XX公司发了吉贡XX的开票信息,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的法定代表人。而且XX公司开了发票,吉贡XX收了没异议,还付了部分货款。吉贡XX在庭审中也承认孙X、张X是销售、采购的“联络人”。

黄律师围绕这些细节制定策略。他收集微信下单记录、开票信息、付款行为等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向法庭提出核心观点,即使孙X、张X不是正式员工,但他们的行为让XX公司有理由相信代表吉贡XX,符合表见代理。还指出吉贡XX有保供资质,XX公司有理由认为交易对象是它,吉贡XX收发票付款也确认了买卖关系。对于“代付”说法,黄律师反驳不符合常理。

庭审中,双方激烈交锋。吉贡XX坚持否认买卖关系,黄律师用证据和法律依据据理力争。最终,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一审判决,认定孙X、张X代表吉贡XX采购,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71,340.5元货款,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听到判决结果,XX公司负责人长出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易时保留好聊天记录、发票等证据。第二,注意交易对象身份特征,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复杂交易中,保留证据很重要,表见代理能帮你维权。案子里,黄俊华律师精准运用“表见代理”规则,抓住关键证据,为XX公司追回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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