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冯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卷入一场法律风波。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他和邱某、黄某在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期间,伙同他人在XX县XX镇红丰XX扶贫XX基地山场砍伐林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蓄积达285.6386立方米。而且这期间他们虽办理了四张采伐许可证,但许可采伐总蓄积仍低于实际砍伐量。面对这样的指控,冯某内心充满了担忧和无助,他觉得自己可能要面临严厉的刑罚,甚至可能会坐牢。他咨询了一些人,但得到的回复都让他越发没底,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在迷茫之际,冯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的朱建波律师。朱建波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2202010167081,服务地区是山东青岛,他还是该律所的合伙人、合规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校外研究生导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在职务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这样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让冯某眼前一亮,他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于是决定委托朱建波律师为自己辩护。
委托后,朱建波律师立刻展开行动。2020年11月,他第一时间前往XX县人民法院,查阅了大量与案件相关的卷宗材料。在仔细研究后,他发现了一些关键细节,比如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等。朱律师抓住这些要点,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之后,朱建波律师多次与公诉机关沟通,阐述被告人的从轻处罚情节。他在与检察官沟通的过程中,有理有据地说明三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他们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表现,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通过这些沟通,公诉机关最终提交了书面变更量刑建议,建议对三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邱某、黄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雇请工人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但三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缴违法所得、赔偿生态环鉴定费,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决,被告人冯某、邱某、黄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个结果对冯某来说,意味着他不用再担心牢狱之灾,可以回归正常生活,继续履行自己的家庭和社会责任。他对朱建波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辛勤付出充满了感激,也希望自己的经历能给其他面临类似困境的人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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