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龙湾,一起因网络拍卖房屋面积不符引发的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委托人通过网络拍卖竞得某XX处置的房产,拍卖公告及不动产权证均显示该房产建筑面积为242.83㎡,委托人按约支付575万元成交价及相关税费、服务费后完成了产权登记。然而,之后委托人发现案涉房产西首39.37㎡面积实际为他人所有,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该房产存在面积重复登记错误,最终更正登记为建筑面积203.46㎡。此前委托人曾就该纠纷起诉要求赔偿,但因未完成更正登记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完成更正登记后,委托人委托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再次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拍卖成交确认书有效,并要求该XX返还39.37㎡对应房款15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翁鹏威律师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3201410236927。他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以及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劳动案件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2余件。
接受委托后,翁鹏威律师立即展开工作。他仔细梳理全案证据材料,其中包括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前后两份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测绘报告、契税及服务费缴纳凭证、前案一审二审判决书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分析,他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为案涉XX是否应返还面积差对应房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XX辩称拍卖公告已提示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其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且面积误差系不动产登记部门错误导致,委托人应向登记部门主张权利,同时前案评估的150万元损失已过时效,不应作为裁判依据。翁鹏威律师针对被告的这些抗辩逐一进行了质证。他指出,被告自身并不知晓房产面积登记错误,未就该瑕疵向委托人尽到说明义务,其免责声明不能免除合同履行义务;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拍卖时房产现状不包含案涉39.37㎡面积,不动产证附图亦显示该面积属于拍卖标的范围,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不动产登记错误并非被告对抗委托人的法定事由,根据合同相对性,被告作为拍卖合同相对方,未按约定面积交付标的物,应承担违约责任;虽单独评估的39.37㎡价值150万元与整体计价存在差异,但被告应按面积占比返还多收房款。
庭审中,翁鹏威律师进一步明确委托人的诉讼主张为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他强调被告按拍卖公告约定交付符合面积要求的房产是法定义务,面积差的存在直接影响委托人的竞买决策及合同目的实现,被告理应返还对应房款。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翁鹏威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确认委托人与被告XX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合法有效;被告XX向委托人返还房屋价款932246.84元(按39.37㎡/242.83㎡×575万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9894元,由被告XX负担13126元。虽然委托人要求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但核心的房款返还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翁鹏威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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