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8日,在襄阳市樊城区,雷X驾驶登记在雷X某名下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为避让王X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徐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徐X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雷X主责,王X与徐X次责。徐X配偶和儿子起诉要求五被告赔偿115万,主张雷X某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使雷X某面临巨大的赔偿风险和法律纠纷困扰。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时接受雷X某委托处理此案。
在案件初始,龚傲冬律师凭借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的经验,紧扣《民法典》及相关机动车所有人责任规定,明确提出侵权责任承担以过错为原则。他指出,雷X某虽为登记车主,但车辆的实际控制、使用、收益权均为雷X,雷X某未实际支配车辆运行,也未从中获利,且无证据证明雷X某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这一精准的法律分析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针对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龚傲冬律师发挥其擅长证据搜集、整理、质证的能力。他主动调查发现死者母亲赵X已领取湖北省养老保险金,有一定生活来源,且育有多名子女。基于此,他提出死者母亲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的观点,有力地进行了抗辩。
在庭审过程中,龚傲冬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逻辑清晰、抗辩有力,精准应对各类突发情况。他始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即登记车主是否应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辩论。
最终,法院采纳了龚傲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要求雷X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未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雷X某成功免责。龚傲冬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负责态度,收获了客户的广泛好评,成为襄阳本地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其在重大疑难案件办理中积累的丰富实战经验与胜诉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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