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5日,张与林X签订《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约定张承包“下白石镇五中至通湾洋村公路改建工程”的沥青路面施工。合同签订后,张如约施工。2023年8月7日工程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张遂提起诉讼,要求林X及项目中标单位欣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林X提起反诉。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于2014年开始在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担任张的代理律师。
在证据收集与整理阶段,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功底,系统梳理并提交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补充协议、费用确认表、修补费用表等系列书面证据。林X签署的三份确认文件成为法院认定欠款金额的核心依据,清晰呈现了从合同签订、施工完成、工程量确认到费用核算的完整过程,为原告的工程款主张奠定了扎实的证据基础。
面对被告提出的路面厚度不达标的质量抗辩,冯从福律师一方面援引合同中“摊铺完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视为沥青路面验收合格”的约定,指出林X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另一方面,提交《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证明案涉工程已通过业主单位正式验收。利用自身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化解了本案最大的事实风险。
林X提出反诉,主张因张施工质量不合格且拒不返工导致工期延误,要求赔偿损失459586元。冯从福律师紧扣证据规则,逐一击破对方证据。指出对方提交的整改通知书、函告等无原件核对;财审初审截图来源不明、不符合证据规范;提交交工验收证书证明工期无延误。最终法院驳回林X的全部反诉请求,为客户避免了近46万元的潜在损失。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支持了张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求,驳回了林X的全部反诉请求。冯从福律师深耕福建宁德法律服务多年,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和官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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