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丁某因猥亵儿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他陷入了绝望的深渊。唐某也同样如此,因故意伤害致死案发近20年后被抓,面临着严峻的刑罚。而这正是林晓律师接手这两个案件时面对的死局。林晓是广东辉耀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
在丁某案中,林晓带领团队全面梳理卷宗材料。凭借华南理工大学法学本科的专业素养,他敏锐地从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及犯罪构成要件等多方面展开深入分析。对于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时存在男性民警参与、亲属插话干预等程序瑕疵,他深知这会影响被害人陈述的独立性与真实性。证人黄XX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其部分证言属传来证据,证明力不足,林晓也精准地指了出来。现场监控录像无法清晰显示具体部位和动作细节,林晓大胆提出不能排除丁某系与被害人正常玩闹、挠痒痒的合理怀疑,因为丁某的肢体动作与猥亵行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的主观意图不符。并且,考虑到丁某案发时其4岁女儿在场,且无违法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对孩子有耐心,缺乏猥亵儿童的动机,林晓强调本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应遵循疑罪从无原则。
在唐某案中,面对案发近20年、证据细节复杂的情况,林晓仔细核查全部卷宗材料。结合多年执业积累的经验,他从同案人既往判决、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中,明确唐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等关键量刑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他重点阐述唐某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应减轻处罚、作为从犯与被害人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的核心观点。同时,针对唐某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积极论证从宽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他还积极协调唐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唐某家属代赔经济损失9万元,成功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林晓在处理案件时,有自己独特的习惯。他执业多年,养成了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微表情的习惯。这源于他早期在刑事辩护领域办案时,发现通过观察当事人微表情能更好地了解其心理状态和案件细节。他也习惯把合同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这一习惯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尤为有效,能帮助他快速发现合同中的潜在问题。
最终,丁某案二审法院采纳了林晓的部分核心观点,认定丁某虽构成猥亵儿童罪,但鉴于本案事出有因、系临时起意,且丁某隔着衣物触摸被害人臀部、持续时间短,行为有所节制,属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唐某也因林晓的努力,相比其他同案犯获得相对较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案件结束后,林晓会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后续的法律建议,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生活。接下来,他又将投入到为顺德企业提供刑事合规专项服务的工作中,继续发挥他在刑事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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