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取样送检程序存在争议、电子数据取证不符合规范……这些问题往往容易被忽视,但在张雪律师办理的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中,却成为了关键突破口。
公诉机关指控毕某1与毕某2、罗某共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与余某完成毒品交易,涉案毒品净重4557.4克。2021年5月4日,余某前往某省某县购买毒品,支付毒资后取得毒品,在返程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4557.4克及涉案现金。次日,毕某1、毕某2、罗某在威信县某饭店内被抓获。公诉机关以毕某1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建议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幅度内量刑。
作为毕某1的一审辩护人,张雪律师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瑕疵三大核心展开无罪辩护。她全面梳理卷宗,发现指控毕某1参与共谋的核心证据仅为同案余某的供述与辨认笔录,无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且供述前后矛盾;侦查机关辨认过程存在暗示性,不符合“特征相类似”法定要求,辨认笔录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无证据证实毕某1与他人形成毒品交易合意、参与毒品交接、收取毒资或获利,涉案毒品来源、毒资去向均无法指向毕某辉;毒品取样、送检程序存在争议,电子数据取证不符合规范,通话内容未直接体现毒品交易,不能推定涉案;公诉机关未举证毕某1在所谓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分工与关联程度。
在庭审过程中,张雪律师将这些问题一一指出,并据理力争。她还推动法院排除无关前科证据,避免加重对毕某1的评价。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毕某1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采纳辩护人关于前科材料不予采信的意见,对其余辩护意见部分未予采纳。被告人毕某1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相对较少,但由于律师未能有效指出证据和程序问题,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相比之下,张雪律师通过严格审查证据链条,指出程序违法与事实疑点,成功为毕某1争取到了法定幅度内的最低量刑。
在办理此类毒品案件时,张雪律师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处理步骤。首先,全面细致地审查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找出证据中的漏洞和问题。其次,精准定位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最后,积极推动排除非法不利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步骤,张雪律师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结果,展现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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