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A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在与沈阳B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合作中陷入了困境。2022年4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汽车贷款业务渠道授权协议书》,A公司按约定向B公司支付了50万元业务合作保证金,授权有效期为1年。然而,协议到期后,B公司却未按约定退还保证金,而且B公司经营异常,涉及多起被执行案件,还被限制高消费。A公司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寻求法律帮助。
这时,佟新宝律师走进了A公司的视野。佟新宝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时间,是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他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合同与欠款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接手案件后,佟新宝律师首先着手精准锁定责任主体。他通过工商档案查询,详细查明了B公司股权变更历史及股东出资情况。这一细致的工作让他准确区分了现任股东与前股东的责任边界,避免了因主体错误导致维权受阻。面对法定代表人石某“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抗辩,佟新宝律师结合石某的股东身份以及B公司经营异常的事实,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成功论证了石某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证据收集方面,佟新宝律师指导A公司提交了一系列关键证据。《汽车贷款业务渠道授权协议书》证明了双方的合同关系;保证金支付凭证体现了A公司的履约事实;B公司被执行信息反映了其经营异常情况;律师费发票则明确了违约损失。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诉讼程序推进上,部分被告未到庭应诉,这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但佟新宝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完成送达程序,确保案件能够顺利审理。在庭审中,他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精彩的辩论,清晰阐述了法律适用逻辑。最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A公司的诉求,判决B公司退还50万元保证金,支付15000元律师费,石某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也由B公司及石某承担。
佟新宝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他的执业理念: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他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真正帮助当事人解决了问题,拿回了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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