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昆明一家专业从事园艺植物销售的企业(以下简称原告公司)遇到了一起棘手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万某因经营需求,与原告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双方通过微信沟通供货细节、核对账目,但未签订书面合同。自2023年起,原告公司按要求陆续供货,每次供货后都通过微信发送开单记录,双方定期对账。到2025年,经最终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公司货款156594元。然而,对账后被告却拖延推诿,拒不付款,严重侵害了原告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
面对这一困境,原告公司委托了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张云顺律师团队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顺律师2002年就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执业至今已有十八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主要办理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还曾在多家企业集团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熟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具有丰富的争议处理和法律顾问实务经验。
案件初期,张云顺律师详细了解交易过程,针对无书面买卖合同这一特点,重点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开单记录、对账记录等电子证据。他对这些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固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欠款金额,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有效规避了无书面合同难以认定买卖关系的法律风险。同时,结合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张云顺律师准确确定诉讼请求,合理主张资金使用费,既最大限度维护原告公司财产权益,又确保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张云顺律师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办理公告送达、财产保全等相关手续,及时推进案件审理进程,避免案件拖延。他还合理规划诉讼策略,精准主张费用由被告承担,有效降低了原告公司的维权成本。
2025年,本案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张云顺律师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全面履行代理职责。而被告万某经人民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证据材料及质证意见,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理。庭审过程中,张云顺律师围绕原告诉讼请求,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开单记录截图、微信付款记录、保全费发票等核心证据,清晰证明了原告公司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义务、双方对账确认欠款金额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相关费用的事实。
最终,人民法院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及张云顺律师提交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万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公司货款156594元及相关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万某负担;驳回原告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张云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向原告公司反馈案件进展,解答原告公司法律疑问,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帮助原告公司理清维权思路。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形,充分利用证据优势,全面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确保人民法院能够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作出有利于原告公司的判决,最终成功帮助原告公司实现债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秉持匠心做事、诚信为人,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服务宗旨,以合法合规、全面审慎、专业水准、规范服务为服务准则,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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