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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要想赢,胜诉之道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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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1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秀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231065218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80155464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曾就职于一家行业领先的大型上市法律服务企业,公司总规模在500人以上,在职期间累计从事过100多家各类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涉猎传统汽车制造、服务业、建筑工程、园林景观、装饰装修工程、汽车租赁、互联网交易、直播演艺、教育服务、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各行各业。 在诉讼业务方面,主要擅长公司股权相关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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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合同纠纷的法律战场上,王秀峰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成功处理多起案件。从餐饮食堂经营合同纠纷中为被告争取无需赔偿的判决,到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撤销一审判决返还购车款,再到服务合同纠纷中帮委托人成功拿回款项与服务费,每一起案件都展现了他的实力与担当。
合同纠纷要想赢,胜诉之道不可不知

王秀峰律师坐在办公桌前,面前摆放着一沓文件,最上面那份文件的边角因频繁翻阅已经微微卷起,那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资料。王秀峰是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争端解决部的成员,他有着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这起案件是关于餐饮食堂经营的合同纠纷,前期20年,餐饮与重庆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约定经营该校铜梁校区食堂至20年7月5日。20年,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委托重庆XX公司对外出租校区资产。

随后,20年4月,公司与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含案涉食堂在内的校区商业设施出租给后者,租期20年8月1日至20年7月31日。20年6月1日,餐饮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约定餐饮向技公司缴纳3万元,按营业额比例向其支付收益。合同签订后,餐饮全额支付了3万元,但20年6月12日双方就签订了终止协议,约定科技公司分两批退还全部3万元。然而截至庭审,科技公司仅退还2万元,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

王秀峰仔细研究着这些合同和相关材料,作为被告重庆高级技工学校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他深知责任重大。他开始收集证据,梳理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每一个细节。他发现,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这成为案件的一个关键要点。王秀峰凭借自己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判断这起案件中欺诈主张是否成立将是胜诉的关键。

在收集完证据后,王秀峰紧接着进行立案等相关程序。他准备充分,将证据和法律依据整理得井井有条。庭前,他再次与被告方沟通,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完善庭审策略。他作为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有着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做了充分的预判。

庭审时,王秀峰沉着应对。针对餐饮主张的欺诈问题,他指出,“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一份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而餐饮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同时,双方已签订终止协议解除合同,撤销请求缺乏适用基础。其余四被告并非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相对方,且餐饮主张其担责的前提是科技公司构成欺诈,该前提不成立,故四被告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的观点,驳回了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餐饮自行负担。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展现了王秀峰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处理完这起食堂经营合同纠纷后不久,王秀峰又接到了一起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年4月,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联系到张X,以总价600元向其购买一辆长安牌小型轿车。车辆过户后杨发现该车曾于2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拍卖成交价仅15000元,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遂以张X隐瞒车辆全损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车退款并赔偿损失,但一审以其未举证证明张X存在欺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王秀峰作为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手案件后,重新梳理证据。他发现案涉交易全程由张X以个人名义磋商、交付、收款,张X主张其为中间人的意见不成立,确认其与杨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其余原审被告、第三人均未参与交易,不承担合同责任。同时,张X二审自认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未举证证明已向杨如实告知;即便其告知过一般事故,案涉车辆存在全损记录、多达76项维修项目,属于重大瑕疵信息,张X未全面披露,且交易价格远高于车辆全损后的拍卖价,足以误导杨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构成欺诈。

在二审庭审中,王秀峰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向法庭阐述观点。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张X与杨的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00元,张X赔偿杨支出的交强险保费950元、车船税300元,杨二审自愿放弃三倍赔偿请求,予以准许,其余诉讼请求驳回。这起案件的胜诉,再次证明了王秀峰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

除了上述案件,王秀峰还处理过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宋X与颜、胡的合同纠纷案中,20年3月,宋X支付700元给胡,用于帮助其小孩入读校区实验班,若因胡一方原因未能就读,胡答应全额退款。由于未能就读,宋X要求退款。20年8月29日前,颜和胡合计退款10元,尚欠600元。20年9月29日,颜和胡出具借条给宋X,承诺至20年12月31日前还清600元。截至20年2月11日,胡向宋X转款2000元,剩余500元未退。

王秀峰接受宋X的委托后,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他发现双方委托入学事宜的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在庭审中,他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无效合同项下的700元应当返还,并应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胡和颜承担共同返还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王秀峰的观点,判决胡和颜向宋X退还500元,并自20年12月31日起,以5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直至款项退还完毕,宋X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另外,在周与重庆艺术有限公司等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周与公司及公司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协议,约定保证周获得重庆市名校联合中学校报名资格,周父亲周、母亲李支付了1400元服务费。但协议未履行,周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费用及连带责任等。王秀峰作为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仔细审查协议内容,发现协议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需返还周服务费1400元,刘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周要求资金占用利息、保全费和保全保险费等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和黄不承担责任,因未能证明公司为合同相对方。

王秀峰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多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他秉持着“专业守底线,心系当事人所求,胜诉为念,赤诚相待”的执业理念,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此时,他整理好这些案件的文件,整齐地放进文件夹,眼神坚定地望向窗外,准备迎接下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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