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8日,安徽省某县公安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孙XX实施刑事拘留。检察机关起诉书中,不仅认定孙XX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还将其列为恶势力集团犯罪成员。这起案件,成为徐权峰律师展现专业能力的舞台。
徐权峰律师有着兰州大学法学硕士的教育背景,担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总所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接手孙XX案后,他多次与孙XX谈话、反复阅卷,并与公检法机关充分沟通。
在判断孙XX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时,徐权峰依据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从两个关键特征入手分析。他提到,恶势力犯罪具有共同犯罪属性,人数一般要求3人以上,且需“经常纠集在一起”。同时,其手段特征为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而在本案中,孙XX的行为并不符合这些特征,公诉机关指控其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较为固定的成员存在不实。并且,孙XX与孙XX二人无共同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这是依据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得出的结论。徐权峰在十五届尚权刑辩论坛论文集发表的文章《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的保障与有效辩护》,体现了他对刑事法律的深入研究,这种专业沉淀使他在分析案件时更加精准。
对于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且情节严重的说法,徐权峰也提出了有力反驳。他指出,网络型开设赌场虽有情节严重的标准,但实体型开设赌场并无明确规定,不能简单套用。而且,本案中证人证言存在问题,大部分证人常年不在家,其关于棋牌室收入情况的证言不真实或为传来证据,抽头钱金额也不一致。根据司法实践,实体型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且具备望风、护场、放爪子等典型特征,才属于情节严重。最终,法院采纳了徐权峰的辩护意见,判处孙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除了孙XX案,徐权峰还办理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在宣某某与他人斗殴案中,他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反复阅卷,查阅大量相似案例,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落实精细化辩护理念。重一审中,他提出本案系对方主动挑衅,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参与犯罪的具体人数和损伤情况无法认定,关键证据不足;原审判决量刑不平衡等辩护意见,最终使宣某某获轻判。
在项X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中,二审阶段徐权峰接受指派担任辩护人。他积极与承办法官和被害人家属沟通,取得被害人父母的谅解。他认为一审量刑畸重,因为被害人在起因上存在过错,且项X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最终,法院改判项X无期徒刑。
杨某某购买酒类包装盒和酒瓶被刑拘案中,徐权峰律师接受指派后,认为杨某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积极申请并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使杨某某被取保候审。
徐权峰律师通过这些案件,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更在实践中不断厘清刑事指控的边界和规则,为司法公正的实现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他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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