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开设赌场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A因涉嫌参与某网络平台运营被移送审查起诉。冯东跃律师接受委托后,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同案供述、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意见,指出A并非公司股东、未固定领工资、无充分证据证实其主观明知犯罪并参与共同犯罪,在主犯未到案情况下,无法认定其作用地位与获利,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依法对A作出不起诉决定。冯东跃律师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不仅是一句承诺,更是他行动的指南。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A多次收购并转卖盗窃所得的通信基站蓄电池,涉案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冯东跃律师经全面阅卷、会见、核实证据后,认为A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他围绕这些核心要点发表罪轻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A顺利适用缓刑,这再次体现了他对当事人的负责和对执业理念的坚守。
冯东跃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多件,现任江西客家人(定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还兼任赣州市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项职务。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案中,被告人A伙同他人非法开采国家保护性矿种,造成严重后果。冯东跃律师依旧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通过深挖A具有的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为其提出罪轻辩护意见,同时协助配合公益诉讼赔偿履行。最终,A获得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冯东跃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担当,诠释着一名律师的使命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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