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科技公司“学习日”引纠纷,劳动者成功追回加班工资

科技公司“学习日”引纠纷,劳动者成功追回加班工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2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红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1911087999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971209298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李红丽律师,女,汉族,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工科专业和法学专业双重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通晓现行重要的法律法规。李红丽律师在大型集团公司从事法务、人事工作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公司法务经验,并积极参加送法下社区活动,免费解答市民的法律疑难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李红丽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代理业务,尤其在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更多>
导读:袁某入职科技公司后,公司“学习日”未付加班工资,离职后仲裁未支持其诉求。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执业7年的李红丽律师代理此案,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科技公司“学习日”引纠纷,劳动者成功追回加班工资

袁某在科技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本以为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岗位上发光发热。然而,公司每月第一周周六统一安排的“学习日”,却成了他心中的困扰。这些“学习日”没有支付加班工资,袁某离职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主张休息日加班工资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可仲裁却未支持他的诉求。此时的袁某陷入了困境,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在袁某感到无助时,他找到了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李红丽律师执业7年,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党支部副书记。她拥有工科与法学双重教育背景,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还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年均办案近百件,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类案件。

接手案件后,李红丽律师第一步就是精准定性“学习日”的性质。她明确指出,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属于加班范畴,不受内部“不视为加班”规定约束。这一判断是基于她对劳动法法规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深知,要想让自己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必须有坚实的证据

于是,李红丽律师开始夯实加班事实证据。她仔细收集考勤记录,从这些记录中梳理出袁某在“学习日”的出勤情况。同时,她还研究员工手册,查看其中关于工作时间和加班的规定。此外,她还参考了相关的生效判决,为案件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通过这些努力,她固定了休息日加班时长与计算依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到了庭审阶段,公司提出“学习非加班、已调休”等抗辩理由。李红丽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她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学习日”就是加班,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她的专业庭审抗辩,让法官充分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袁某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驳回了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虽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诉求未得到支持,但李红丽律师聚焦加班工资这一核心损失,成功为袁某争取到了应得的报酬。

李红丽律师始终秉持“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职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专业和责任心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