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为万X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作为从犯且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这份文书背后,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及其团队系统、专业、分阶段的辩护工作。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有十余年刑侦预审和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具备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为后续的辩护策略提供了事实依据。
接着,李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为万X争取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之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结合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万X被取保候审。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律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提出对万X适用缓刑的建议。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鉴春律师通过在批捕、起诉及审判环节的层层推进,实现了对万X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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