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公诉机关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是蔡X,男,1991年4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江津区。蔡X于2021年4月偷渡至缅甸境内,加入当地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该集团“超牛组”从事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参与时间约2个月。该诈骗集团以“杀猪盘”方式诈骗境内139名被害人共计3600余万元。蔡X于2025年5月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蔡X的家属找到从2013年开始在哈尔滨执业的高志博律师,委托他为蔡X进行辩护。高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蔡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高志博律师发现蔡X在诈骗集团中仅为底层引流人员,参与时间短,未领取工资、未参与分赃,无任何违法所得。高律师依据这些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从犯、自首等相关规定,认为蔡X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相对较轻。同时,高律师还深入了解到蔡X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需抚养未满周岁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较高罚金。高律师获取了相关情况说明作为证据,这些证据揭示了蔡X的实际经济困境这一关键事实。
在庭审这个关键节点,高志博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尊重案件事实、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罚金数额展开辩护。高律师详细向法庭说明蔡X在诈骗集团中的具体情况,提交了关于蔡X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据。他向法庭指出,蔡X未实际获利,且家庭面临严重的经济压力,请求法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酌情减少罚金数额,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回归家庭的机会。高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变了案件在罚金方面的走向,引起了法庭的重视。
最终,法院于2025年作出判决,被告人蔡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这一判决结果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综合考虑了蔡X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家庭实际困难。其次,高律师精准抓住“罚金数额”这一关键利益点进行辩护,实现了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再者,高律师深入调查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让司法裁判更具人性化,帮助当事人能够早日回归家庭与社会。最后,在跨境诈骗、集团犯罪的严肃案件中,高律师务实提出合理诉求,既配合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家庭稳定的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进行量刑和判处罚金。不仅会关注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也会考虑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等情节。同时,对于嫌疑人的家庭实际情况等因素也会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考虑。像此类案件,律师的有效辩护能够让法院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做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判决,平衡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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