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了《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然而,从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所欠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去向。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时的张某及其家属陷入了巨大的困境,面对刑事指控,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的学位,且具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来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李律师接手后,立即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他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发现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而且张某撤离时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这一发现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张某避免了刑事追诉,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也让他的生活能够回归正轨。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辩护,像这样成功的案例还有很多,他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继续在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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