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交叉领域的实质性边界与定性辩护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李建鹏律师展现了对罪名交叉领域的精准把握。原审法院认定甲X与乙X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李建鹏律师深入分析后指出,甲X与乙X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以相关单位存在问题为要挟索要钱款,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原审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意见,将罪名由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X的量刑也从十年改判为五年,充分体现了李建鹏律师在罪名定性辩护上的专业能力。
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协商空间与纠正路径
在甲某串通投标罪一案中,甲认罪认罚,但李建鹏律师仍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虽然法院认定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最终甲仅被判处罚金,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体现了在认罪认罚框架下,通过专业辩护仍可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结果。
前置审查阶段的证据阻断与程序阻击
付X因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个人非吸资金达2000余万元。李建鹏律师从非吸资金的性质,即部分系从亲友吸收不应计入非吸数额,以及非吸金额与非法获利数额不匹配涉嫌空挂等角度介入辩护,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为付X办理了取保。这体现了李建鹏律师在前置审查阶段通过证据分析和程序操作,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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