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代持公司23%股份,被告承诺原告年薪保底8万元。2020年1月原告离职后,被告拖延办理股权变更,还要求原告垫付7000元用于办理变更,但始终未完成。原告多次协商无果,陷入权益无法保障的困境。
吴俏俊律师接受委托后,发挥专业优势。首先精准梳理代持股委托关系,明确《合作协议》本质为代持股委托合同。通过律师函固定解除事实,向被告表明原告行使任意解除权,清晰传达原告解除协议的意愿。同时,吴俏俊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合作协议、工商截图、律师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明被告违约。在庭审中,面对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吴俏俊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逻辑,为原告据理力争。
经过吴俏俊律师的努力,2021年X月XX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已解除,原告将持有的公司23%股份归还被告,被告协助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被告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差额及垫付款合计47713.5元。这一结果成功为原告追回损失,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与原告最初面临的被告拖延处理的困境相比,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结果。此次案件的办理,体现了吴俏俊律师在处理代持股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再次证明其以客户核心权益为导向的执业理念。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