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纠纷面前,当事人往往处于弱势,自身权益极易受损。林XX在2023年2月2日晚上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倒车时碰撞水泥柱,后因保险纠纷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林XX陷入了无助与焦虑之中,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李桂英律师介入了此案。李桂英律师是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交通工伤等领域。她拥有三年法院工作经验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经办案件三百余件,具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她耐心地梳理案件细节,仔细研究卷宗内容。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且从卷宗中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于是,她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而此案因情况特殊,办理过程用了8个月。在这漫长的过程中,李桂英律师稳稳地坚持,稳定林XX的情绪,稳步推进案件。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林XX获得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结果。同样,在2022年5月16日晚,艾X与张X实施了偷盗电缆的行为,造成了电缆承载业务中断及财物损坏。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艾X面临着可能被关押的困境,他的家庭情况及个人意愿都希望不要被关押,他陷入了深深的无助之中。李桂英律师接受艾X的委托后,迅速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她发现艾X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且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于是,她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李桂英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真诚务实的态度,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众多当事人送来锦旗,如“明法析理,细致暖心”“捍卫正义成功维权,尽心尽责不畏艰难”等。她还获得了“中山市2019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等多项荣誉,客户满意度极高,在当地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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