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付红亮律师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选择,他开始深耕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在此之前,他在综合法律服务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积累,处理过各类不同领域的案件。但随着对法律行业的深入了解,他发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存在着大量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专业且精细的法律服务,于是决定将精力集中在这个方向。
这次职业转型让付红亮律师形成了以证据为核心、精准适用法律的执业理念。他深知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中,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同时准确适用法律条文才能为案件的解决提供坚实的支撑。
2022年,付红亮律师接手了一起大型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13年,XX集团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XX集团承建乙公司开发的高端住宅小区项目。施工期间,乙房地产公司多次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还单方强行将部分工程高价分包给第三方,导致XX集团于2017年被迫停工。2018年,案涉项目由乙公司接收剩余工程并完成收尾,随后交付业主入住,但双方始终未完成最终结算。XX集团曾先行提起诉讼,因部分证据未完善、工程量鉴定未完成,法院暂未支持工程款诉求。
付红亮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了证据攻坚工作。他系统整理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签证单、工程变更文件、监理记录、施工日志等数百份原始施工资料,还原了完整的施工过程。他调取关联案件生效判决书,固定了XX公司实际施工范围、工程量的生效认定事实。他还核对双方付款凭证、银行流水、代付农民工工资记录,梳理乙公司已付款、代付款明细,剔除重复记账、虚假付款、非施工范围扣款。结合乙公司在关联案件中提交的单方结算单,固定了计价标准、建筑面积的自认事实,明确了工程总价款计算依据。
庭审中,付红亮律师针对乙公司的核心抗辩逐一精准反驳。对于“一事不再理”抗辩,他主张前诉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现他已补充完整证据,符合“待证据充分另行起诉”的条件,本案不构成重复起诉。对于“工程量、价款无法确定”抗辩,他提交乙公司自认的结算单、关联案件生效认定的建筑面积,明确工程总价款;同时指出乙公司扣留完整施工资料,导致无法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对于“违法分包、质量瑕疵”抗辩,他提交工程验收记录、交付证明,证明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乙公司主张无事实依据。
一审法院采纳了付红亮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本案不构成重复起诉,XX公司有权主张工程款;采信乙公司自认的结算标准及调整后的建筑面积,确认工程总价款超七千万元;剔除乙公司重复、虚假、非施工范围扣款,认定已付款、代付款约五千九百万元;乙公司尚欠XX集团工程款一千三百余万元,应支付逾期利息。
乙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包括一审采信单方结算单错误、工程量认定有误、扣款核算不当、诉讼主体不适格等。付红亮律师继续代理二审,针对上诉理由开展精准抗辩。他重申乙公司结算单系诉讼中提交的调解意见,已构成自认,一审采信合法;提交关联案件生效判决、施工签证单,证明工程量认定有充分事实依据;逐项核对扣款凭证,指出乙公司上诉主张无证据支撑,一审扣款核算准确;依据合同相对性,明确XX集团作为签约施工方,诉讼主体适格。二审法院审理后,完全认可付红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乙房地产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事后,XX集团表示,付红亮律师的专业和负责让他们在这场纠纷中看到了希望,最终成功追回工程款,解决了企业的经营危机。付红亮律师通过这起案件,再次证明了他在建设工程领域以证据为核心、精准适用法律的执业理念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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