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XX是山东人,用人单位注册地在上海,工作受伤及仲裁地却在安徽芜湖,这是典型的多地跨域用工结构。
这种跨省布局给工伤维权带来了不少难题。证据材料分散在山东、上海、安徽三省,用人单位异地应诉意愿低,沟通协调成本高,劳动者异地维权身心俱疲。王XX面对这种复杂情况,心里十分焦虑,不知道维权之路该怎么走,担心拿不到应有的赔偿。
陈步青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发现本案的核心难点不在于法律定性,因为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都已经完成,关键在于如何在跨省异地、企业配合度不高的情况下,尽快为当事人争取到实实在在的赔偿款,避免陷入跨省诉讼的漫长拉锯战。
陈步青律师制定了“以调促赔、快速落地”的核心策略。仲裁委受理案件后,陈律师积极与仲裁庭沟通,推动庭前调解程序。在与被申请人谈判时,陈律师一方面清晰阐明工伤赔偿的法律义务和裁决风险,让企业明白应该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也理解企业跨省应诉的实际成本,主动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在谈判过程中,陈律师经过多轮斡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律师在协议中精心设置了两个关键保护条款。第一个条款明确各项工伤待遇打包金额为12.2万元,避免因项目拆分产生争议。第二个条款设置了逾期付款3000元违约金条款,并明确申请人有权就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设计有效防止了企业“调解后又反悔”“分期付款拖到底”的风险。
最终,在仲裁委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确认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于2025年x月xx日起解除;被申请人于2026年x月xx日前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所有工伤待遇及护理费共计人民币122000元;若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须另行支付违约金3000元,且申请人有权就所有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双方放弃其他权利,今后不存在其他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委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王XX原本担心维权困难,拿不到赔偿,在陈步青律师的努力下,不仅能一次性拿到12.2万元赔偿,还有3000元违约金保障,不用再为跨省维权来回奔波。这个案子能成功调解,关键在于陈律师制定的“以调促赔、快速落地”策略,以及协议中设置的两个关键保护条款,切中了案件的要害,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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