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原告L某遭遇了货款被拖欠的困境。自20XXX年起,L某为被告A公司的项目供应沙石,被告虽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仍有近13万欠款未结清。被告A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付,实际施工人TX更是失联拒不到庭。这种情况使得L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其资金周转面临巨大压力。此时,L某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着手固定关键证据。她全面整理结算单、银行流水、项目判决书、调解书、付款记录等证据。张双意律师曾处理过众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证据收集和整理经验,这使得她能够迅速还原交易全貌,证实供货事实、欠款金额、挂靠关系及付款延续情况,为后续的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面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张双意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过往案件的处理经验,以被告20XX年X月XX日最后付款、20XX年X月XX日出具结算单为时间节点,清晰证明起诉未超过三年时效,成功击破了被告的这一抗辩理由。
在论证表见代理与挂靠责任方面,张双意律师结合项目施工身份、公司直接付款XX万元、项目公示主体等事实,充分论证T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同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经验,让她在逻辑推理和法律论证上更加严谨,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对于被告“债务已结清”的不实理由,张双意律师指出被告提交的债务清单无本案欠款记载,不能证明已付清,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此外,她依法主张逾期利息,按LPR自结算次日起算,庭审说理清晰有力,诉求完整合法。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原告完胜判决。被告TX、A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也全部由二被告承担。张双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让建筑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付款,解决了行业维权难题。她多次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罪名变更等成效,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在业内获得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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