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2017年发生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A是一名经司法程序认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配偶作为法定代理人。原告A分别于2017年两次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A支付了共计一百余万元。被告A偿还部分款项后,尚欠90万元未还。2020年,被告A出具《借条》确认欠款及分期还款计划,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却未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法定代理人决定委托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代理此案,希望追回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1201810048231。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其中民商事诉讼案件经验丰富。作为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吴震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
在接手案件后,吴震律师首先进行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他向法庭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判决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完整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借贷关系的真实成立、款项的实际交付以及欠款金额的明确无误。同时,吴震律师结合《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民间借贷及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向法庭提出因被告A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A有权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一次性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A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采取消极应诉态度。吴震律师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他在庭审中完整呈现证据链条,清晰阐述事实与法律依据。庭审后被告A到庭陈述,虽认可欠款事实,但以自身经营困难为由拖延还款。吴震律师重点厘清法律关系性质,固定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的核心证据,明确分期还款下的违约认定规则。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吴震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A未按期还款构成根本违约,判决确认案涉借款合同解除,被告A向原告A返还借款本金90万元,并按照起诉时一年期LPR(年利率3.85%)分段计算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一万余元全部由被告A承担。
客户对吴震律师的代理工作非常满意,称赞他专业负责,帮我解决大难题。吴震律师在本案中精准定性法律关系,保障了特殊主体的权益,运用合同解除规则实现了一次性全额回款,高效推进缺席审判程序,兼顾了情理与法理,切实维护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彰显了律师的专业价值和社会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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