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峰曾就职于一家行业领先的大型上市法律服务企业,公司规模超500人。在职期间,他累计为100多家各类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业务涉猎传统汽车制造、服务业、建筑工程等各行各业。然而,在积累了丰富的非诉业务经验后,王秀峰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转折。202X年,他毅然告别这家大型企业,加入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开启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业务的征程。
这次转折让王秀峰形成了专注细节、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只有精准把握案件细节,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在王秀峰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告重庆餐饮公司起诉重庆科技公司等被告,涉及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纠纷。20年,餐饮与重庆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后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并委托重庆XX公司出租校区资产。20年4月,公司与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20年6月1日,餐饮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餐饮支付3万元。合同签订不久,双方于20年6月12日签订终止协议,约定退还全部款项,但科技公司仅退还2万元,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餐饮主张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合同、五被告共同赔偿装修损失、退还管理费等多项诉求。
王秀峰接受被告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调查。他仔细研究了合同条款、相关文件以及双方的沟通记录。针对餐饮提出的欺诈主张,王秀峰通过收集证据证明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并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一份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餐饮“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且餐饮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
在庭审过程中,王秀峰依据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分析,向法庭阐述被告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的观点,认定欺诈主张不成立,合同已终止无撤销必要,其余被告无责,驳回了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餐饮自行负担。
事后,被告对王秀峰的专业服务表示高度认可。他们表示,王秀峰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对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为他们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这次案件的成功,正是王秀峰执业理念落地的生动体现,也让他在民商事合同纠纷代理领域积累了更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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