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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不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一位刑事辩护律师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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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62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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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超16年,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擅长处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
初心不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一位刑事辩护律师的坚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李鉴春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张某将租赁的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撤离时未清点告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李鉴春律师介入。他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材料,细致梳理设备使用过程及时间节点。他发现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且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于是,他明确指出此案属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李律师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市检察院复查也维持了该决定。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李鉴春律师再次用行动践行了这一理念。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获利4000元。案件移送审查批捕时,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为从犯初犯、偶犯,无前科。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李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万X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进,提出缓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依旧坚守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念。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案件中,熊X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两次偷越国境。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明确熊X行为动机与危害性与典型偷渡行为不同,且其有自首、无前科等从宽情节。他依据刑事政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今,李鉴春律师仍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处理着每一个案件,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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