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东营市公安局某分局辅警盖X陷入了一场关乎自由的风暴。王X、刘X商议买卖银行账户冻结信息牟利,通过田X联系到辅警谭X,谭X又委托盖X利用职务便利查询相关信息。盖X在工作期间,多次查询止付、冻结、流水等信息并回传,与谭X五五分成违法所得。2024年11月21日,公安部下发线索指向涉案信息来源于盖X所在单位,公安机关排查后锁定盖X有重大嫌疑。
在这场严峻的案件中,姜凯文律师登场。姜凯文毕业于山东大学,自2020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刑事辩护与争议解决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他曾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等诸多荣誉,担任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盖X涉案个人账户285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姜凯文律师核心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效力、量刑情节三大维度展开辩护。在事实认定层面,他指出公诉机关以刘X火币账户入账29900个USDT倒推涉案个人账户285个,无直接证据佐证,仅查实59个个人账户,应以此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公诉机关的倒推方式违反有罪推定原则。这一观点的提出,源于姜凯文在大量经济类犯罪案件中积累的经验,深知证据的准确认定对于案件走向的重要性。
在证据效力层面,姜凯文律师提出侦查机关及人员应回避,因为盖X系本案侦查机关的辅警,与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电子物证取证违规,公安机关扣押证据未封存、可能存在删改,原始载体有污染风险,且电子物证检查依据已废止规则,检查笔录无见证人、无同步录像;整体证据链条缺失,公诉机关对盖X的犯罪指控仅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直接证据相互印证。这些专业的分析,体现了他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对证据规则的精准把握。
在量刑情节层面,姜凯文主张盖X具有自首、立功情节,非主犯且公诉机关量刑过重。他认为盖X在被询问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主要情况,属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盖X供述的同案犯信息准确、具体,符合立功的认定条件;盖X非本案组织者、犯意发起者,也非犯罪方法传授者,量刑应轻于主犯。同时,盖X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对姜凯文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认可涉案个人账户数量认定标准,以查实的59个个人账户为核心依据,否定了公诉机关的倒推认定方式;因个人账户具体数量无法查实,按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未认定盖X情节特别严重,规避了更重的量刑档次;采纳盖X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其从宽处理。虽未达成无罪辩护目标,但成功实现了减轻量刑的核心效果。姜凯文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这场复杂的案件中为嫌疑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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