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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案件辩护,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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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7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永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5人 执业8年
律所: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420181002085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61166588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王永强资深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律师365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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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董XX、孔XX犯盗窃罪,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王永强律师为董XX辩护。案件审理中涉及多起盗窃事实,王永强凭借专业经验提出有效辩护意见,最终董XX获有期徒刑六个月、孔XX获有期徒刑八个月,还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盗窃罪案件辩护,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滕检公刑刑诉[2018]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XX、孔XX犯盗窃罪于2018年2月26日向滕州市人民法提起公诉。案件涉及多起入户盗窃事件,包括孔XX窃取联想牌笔记本电脑等财物、董XX窃取现金等。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起在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担任董XX的辩护人参与案件。

王永强律师曾有多年警务工作经历,深谙刑事侦查流程。在案件侦查阶段,他凭借对侦查逻辑的熟悉,协助董XX梳理案件细节,发现公诉机关指控董XX、孔XX窃取刘X2相机、黄金戒指仅提供被害人陈述,无其他证据相印证这一关键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辩解。

庭审过程中,王永强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提出董XX具有自首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董XX于2017年10月12日自动到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公安处滕州车站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盗窃作案的事实,且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王永强依据法律规定,充分阐述这些情节应从轻处罚的理由。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董XX、孔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窃取刘X2相机、黄金戒指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董XX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孔XX部分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但二人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王永强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枣庄市政协委员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等,在业内具有较高的专业口碑与公信力。他凭借精湛专业能力与大量成功办案实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与业界的一致认可。他长期担任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主播律师,坚持公益普法,传递法治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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