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滕检公刑刑诉[2018]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XX、孔XX犯盗窃罪于2018年2月26日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涉及多起入户盗窃事件,包括孔XX窃取联想牌笔记本电脑等财物、董XX窃取现金等。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起在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担任董XX的辩护人参与案件。
王永强律师曾有多年警务工作经历,深谙刑事侦查流程。在案件侦查阶段,他凭借对侦查逻辑的熟悉,协助董XX梳理案件细节,发现公诉机关指控董XX、孔XX窃取刘X2相机、黄金戒指仅提供被害人陈述,无其他证据相印证这一关键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辩解。
庭审过程中,王永强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提出董XX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董XX于2017年10月12日自动到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公安处滕州车站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盗窃作案的事实,且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王永强依据法律规定,充分阐述这些情节应从轻处罚的理由。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董XX、孔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窃取刘X2相机、黄金戒指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董XX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孔XX部分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但二人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王永强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枣庄市政协委员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等,在业内具有较高的专业口碑与公信力。他凭借精湛专业能力与大量成功办案实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与业界的一致认可。他长期担任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主播律师,坚持公益普法,传递法治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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