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东莞,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伙同他人从福建购买大量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打算运往外地销售获利,涉案价值近三十万元。然而,车辆在运输途中就被烟草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获,货物尚未流入市场,也未实际销售。被告人并非犯罪组织者,仅提供了部分资金,未参与直接运输与接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此外,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家属还是低保对象,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重病老人。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被告人及其家属找到了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的李晖律师。李晖律师从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他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经验十分丰富。
在案件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37天内,李晖律师深知时间的紧迫性。他多次会见当事人,不仅详细了解案情,还向当事人讲解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当事人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同时,李晖律师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希望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处理结果。
在阅卷过程中,李晖律师仔细比对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以及同案犯的供述。他制作了证据比对表,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比对,寻找其中的矛盾和逻辑不通之处。一旦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他便敢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削弱控方的证据体系。
庭审中,李晖律师目的明确地进行发问,通过封闭式提问,让当事人在法庭上说出符合其辩解逻辑的话,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事实基础。他重点围绕犯罪未遂、从犯地位、坦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家庭特殊困难等方面提出辩护。他明确指出,涉案假烟被当场查获,尚未销售、未流入市场、未对消费者与市场秩序造成实际危害,依法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可大幅度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显著较小,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虽然被告人有前科,但前科时间久远,本次犯罪未遂,悔罪态度坚决,且已预缴罚金,应实现从重与从轻情节的合理平衡;同时,他提交了低保证明、病历、子女抚养证明、村委困难证明等,充分说明被告人系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希望法院从人道主义角度予以从轻;此外,他还协助家属多方筹措资金,足额预缴罚金,向法庭展现当事人的真诚悔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晖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认定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家庭困难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虽有前科从重情节,但法院仍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实现了重罪最轻化处理。被告人及其家属对李晖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努力表示高度认可,称赞他专业负责,帮了大忙。李晖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竭尽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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