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日,成都市温江区某地点,一场赌博活动正进行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多名赌博人员被抓,现场查获赌博用具若干及赌资数万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XX、被告B、被告C、被告D、被告E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商议组织他人赌博,共同出资并通过与他人对赌获取利益,按所占股份分配。其中被告XX占股最高,负责核心事项,其余被告占股低,参与赌博及辅助工作。被告XX系累犯,其余被告人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
龙成律师,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超18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500余件。他凭借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近五年的工作阅历,养成了严谨、务实、高效的职业风格。此次作为被告E的辩护人,他深知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精准梳理各被告人的行为作用至关重要。
接受委托后,龙成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他清楚,对于被告E来说,要想获得从轻处罚,首先要让其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于是,他帮助被告E准确理解赌博罪的法律构成、累犯认定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避免因法律认知不足导致不利后果。在他的引导下,被告E自愿认罪认罚,配合公诉机关及法院的审理工作。
在庭审中,龙成律师精准梳理各被告人的行为作用,向法庭充分阐述被告E的从轻情节。他指出,被告E在共同犯罪中占股比例较低,参与的是辅助工作,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同时,被告E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定,五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且系共同犯罪,本案不区分主从犯。被告XX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五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扣押的赌博用具及赌资已依法收缴。最终,被告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数万元;被告B、被告C、被告D、被告E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数千元。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同时采纳了龙成律师对被告E的辩护意见,实现了对被告人的从宽处理。
这起案件中,龙成律师不仅促成被告E自愿认罪悔罪,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为争取从轻处罚奠定基础,还在共同犯罪中精准梳理情节,维护了被告E的合法权益。此外,他协助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具结等程序,配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缩短了诉讼周期,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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