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证据说话:民间借贷纠纷的胜负关键

证据说话:民间借贷纠纷的胜负关键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4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国权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810069707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42147477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梁国权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高中就读于中山纪念中学,法学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六年有余,办理了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务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受邀担任多家机构、团体及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梁国权律师为人诚实稳重,处理案件具有高度责任感。不仅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背景
更多>
导读:郭女士手握两份总计近百万元的《借款协议书》,起诉吴先生和黎女士归还借款,最终却只拿回部分本金和利息。这场民间借贷纠纷背后,是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控和梳理。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年有余,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此次,他作为被告黎女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证据说话:民间借贷纠纷的胜负关键

原告郭女士与被告吴先生、黎女士因民间借贷产生争议。郭女士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主张借款本金近百万元,并提交了一系列转账记录。她认为吴先生建出租房欠债向其借款,且吴先生确认了《借款协议书》的借款事实。然而,吴先生对郭女士主张的借款给付情况不予确认,黎女士则提交了《离婚证》《送货清单》《收据》、户口簿等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发生在她与吴先生离婚之后,她未在借款协议上签名,也未收取借款,且借款所涉房屋是吴先生父母出资建造,建造时间早于借款时间。

郭女士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两份《借款协议书》和转账记录,但存在关键证据缺失。现金交付部分没有证据支持,且对于部分转账款项的性质和用途无法提供有力证明。梁国权律师介入后,指导被告方对证据进行了梳理和补强。黎女士提交的《离婚证》明确了借款发生时间在离婚之后,《送货清单》《收据》和户口簿证明了房屋建造情况,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黎女士与借款无关。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主张借款本金近百万元,但被告方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质证,指出应以证据记载为准。两份《借款协议书》对应同一时期的转账记录,实际交付数额为部分转账金额的总和,而原告主张的现金交付因无证据证明未被法院采信。对于原告主张的借款用途,被告吴先生否认借款用于建造出租屋,且被告方的证据表明借款与黎女士无关。原告主张部分转账款项为借款给付,但从时间、房屋估值、给付数额、强拆等多方面因素分析,这些款项明显与房屋对价接近,性质并非民间借贷。由于原告没有如实向法庭陈述款项的实际性质,且庭审主张与证据不符,法院对其部分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先生向原告郭女士给付部分本金及利息,驳回了郭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梁国权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多方面核查的方法。优先核查证据的关联性,确保证据与案件争议焦点紧密相关;优先核查证据的真实性,对证据的来源和形式进行严格审查;优先核查证据的完整性,通过收集多方面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有力地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