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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张双意律师助力外卖骑手逆转保险拒赔获近8万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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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9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双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6人 执业9年
律所: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220171114962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73325129
代表案例:51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征地拆迁,建筑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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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是发生在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的保险合同纠纷。外卖骑手HX送餐受伤,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机动车”等理由拒赔。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围绕核心争议展开代理工作,法院最终完全采纳其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为骑手伸张了权益。
株洲张双意律师助力外卖骑手逆转保险拒赔获近8万赔款

外卖骑手HX原本平静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他在送餐途中不幸受伤,构成九级伤残。本以为单位投保的雇主责任险能为他提供保障,可保险公司却下达了《拒赔通知书》,拒绝赔付。多次索赔无果后,HX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他委托了株洲张双意律师代理此案,希望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不俗表现。此次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展开了一场艰难的维权之战。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围绕保险赔付核心争议开展工作。首先,她厘清了法律关系,明确本案为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原告作为雇员受益人,有权直接主张保险金,成功推翻了被告“案由错误、主体不适格”的抗辩。

在面对保险公司“无证驾驶免责”的关键抗辩时,张双意律师提出核心观点:保险条款未对“机动车”作出明确界定;原告驾驶的系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牌、无法办证,客观上不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情形,免责条款不适用于本案。

对于保险公司“已获赔偿不予赔付”的理由,张双意律师阐释雇主责任险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人身属性保险项下受害人可依法获得双重保障,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赔。同时,她还论证了工伤保险理赔并行不悖,明确工伤保险与商业雇主责任险可并行主张,被告要求先行处理工伤再理赔无法律依据。

此外,张双意律师精准核算损失,依据保单约定的限额、伤残等级、医疗票据、误工期限,准确计算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使诉求合法有据。

最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全面胜诉判决。判令被告XX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XXXX元;驳回原告对B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A保险承担XXX元,原告仅承担XXX元。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张双意律师在保险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她精准把握雇主责任险条款、免责条款效力、机动车认定标准、保险利益与侵权赔偿关系等专业难点,抗辩直击要害。强势推翻了保险公司“无证驾驶、已获赔偿、先走工伤”三大拒赔借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同时,本案明确了外卖骑手送餐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规则,明确电动自行车不属于免责中的机动车,成为同类案件典型判例。张双意律师以其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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