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凌晨,本应是宁静的时刻,然而一场冲突打破了这份平静。被告人方X、胡X、曹X这三名未成年人,与被害人李X等人因口角发生了激烈冲突。随后,他们持甩棍、酒瓶,还动用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导致被害人脾破裂,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很快被抓获,其中方X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人曹X及另一名同案人。曹X的家人心急如焚,他们深知这起案件的严重性,孩子的未来仿佛被阴霾笼罩。
在这个关键时刻,他们找到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还是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积累了大量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
接手案件后,贾超颖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证据收集是案件的关键。他多次前往案发地,向现场的目击证人了解情况,收集他们的证言。同时,仔细查阅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发现了被害方在冲突中存在一定过错的相关证据,这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庭审策略方面,贾超颖律师制定了详细的方案。他在法庭上,首先强调被告人曹X系初犯,且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他以平和且坚定的语气阐述,初犯说明曹X并非惯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未成年人在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上存在不足,需要给予更多的教育和引导。同时,他着重指出被害方存在的过错,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他的发言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让法官和陪审团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经过贾超颖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充分采纳了他提出的被害方过错、被告人系初犯、未成年人等从轻处罚情节。结合赔偿谅解等情况,最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方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胡X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而被告人曹X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成为三名被告人中刑期最轻、缓刑考验期最短的。
贾超颖律师始终秉持着“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体现于尽职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曹X争取到了最优的结果,让这个未成年人的未来重新燃起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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