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发生后,很多当事人往往陷入不知从何入手的困境,尤其是刑事犯罪案件,罪名定性、证据梳理、法律适用等问题错综复杂。李建鹏律师,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2018年转型为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执业证号为11401202110382449,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
以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为例。原审法院认定,2020年底至2021年12月间,甲某与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索要钱财,甲某参与敲诈勒索5起,金额38.3万元;乙某参与敲诈勒索4起,金额35.5万元。原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乙某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二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甲某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案件。他提出,甲某与乙某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钱款,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二审庭审中,他围绕这些辩点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意见,认定二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符合受贿罪特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某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
李建鹏律师能如此办案,得益于他丰富的复合背景。他曾在检察机关工作,参与办理多起大案、要案,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这使他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同时,他秉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在办案中精细化阅卷、重构证据链、剖析法律适用争议。
在日常工作中,李建鹏律师总是专注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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