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原告DX与被告S某的合同纠纷。20XX年X月,双方签订《车辆合作经营协议》,原告将渣土车50%份额转让给被告,原告主张被告尚欠XXXX元转让款及利息,遂向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XX)湘XXX民初XXX号。此时,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于2017年开始在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被告S某委托代理此案。
张双意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在案件初期就对合同性质进行精准判断。张双意律师曾处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在此案中,她指出案涉《车辆合作经营协议》符合合伙合同特征,双方是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并非单纯车辆买卖合同。这一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张双意律师深入调查,发现案涉车辆登记在案外公司名下,且状态为被盗抢、逾期未检验,无法过户、无法正常经营。张双意律师有过对合同履行障碍深入研究的经历,她据此指出原告存在根本违约,因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一发现成为抗辩的有力支撑,让原告的诉求在事实面前站不住脚。
庭审阶段是案件的关键环节。张双意律师提交双方20XX年X月X日签订的清算表,证明双方已对合伙事宜清算、协议实际终止,且原告当庭亦认可合作终止,合同解除合法有效。张双意律师擅长收集、整理、质证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在此案中,清算表这一关键证据成为切断原告主张依据的有力武器。她围绕“合伙关系、车辆权利瑕疵、已清算解除、无权再主张款项”展开系统抗辩,逻辑清晰,法律依据充分,全面驳斥了原告诉求。
最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作出被告完胜判决。驳回原告D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保全费XXX元全部由原告DX承担,确认双方合伙关系已于20XX年X月X日清算解除。张双意律师多年深耕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在本地形成诸多标杆案例,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此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再次展现了她的专业水平和务实靠谱的执业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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