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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彩霞律师实战笔记:处理股权转让纠纷的证据印证与规则运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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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41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彩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81124032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381851383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于彩霞律师,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同时办理房产等家事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析产,公司股权变更等业务,带领本所优质团队为各成功企业或个人提供全程各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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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拿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材料后,于彩霞律师不是急于起诉,而是先从证据印证和规则运用入手。她通过强调签名真实性及实际履行行为印证协议有效,运用优先购买权规则排除抗辩。在某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中,成功为名义股东解除代持风险,让法院支持股权变更登记请求。
于彩霞律师实战笔记:处理股权转让纠纷的证据印证与规则运用法

于彩霞律师案情开端事实起点是:在处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时,于彩霞律师常常遇到被告以各种理由进行抗辩,导致案件进展受阻的情况。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她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证据印证与规则运用法”。

方法步骤

首先,强调签名真实性及实际履行行为印证协议效力。在面对被告提出协议伪造等抗辩时,于彩霞律师会着重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的真实性,并且结合双方后续签订的其他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来证明协议是有效的,不受签署时间等争议的影响。这样做的目的是从根本上反驳被告关于协议无效的主张,为案件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

其次,有效运用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当被告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作为抗辩理由时,于彩霞律师会关注其他股东的出庭情况。如果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她会依据相关规则主张视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从而排除被告的关键抗辩理由。

最后,清晰界定诉讼请求范围。于彩霞律师会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等核心诉求,同时避免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如修改章程等。这样可以提高诉讼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

案件验证

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继续履行协议,并要求公司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系为其父C代持,非为B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倒签日期);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

在于彩霞律师接手这个案件后,她按照自己的方法进行操作。针对被告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伪造,她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让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对于被告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作为抗辩理由,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据此主张视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同时,于彩霞律师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未盲目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B虽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但确认签名真实性,协议本身有效;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属公司自治范畴)。

此后,于彩霞律师在多起类似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流程,帮助当事人有效解决了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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