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一场高额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浙江宁波的法庭上开庭审理。当被告一方提出案涉借条系被强制签署,且与原告是合作关系并非借贷关系时,坐在原告席的王莉萍律师不慌不忙,从准备好的文件中拿出一系列证据,准备逐一反驳。
这起案件中,原告与两自然人被告产生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主张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本金近800万元、利息34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同时要求两被告承担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财产保全费等。被告一方辩称与原告是合作关系,借条系被强制签署且无履行能力;另一被告则称与原告无借贷往来,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王莉萍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主要专注于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接受委托后,她首先梳理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多笔款项往来凭证,固定了财务明细、账户交易明细等核心证据。针对案涉借条,她仔细核实其出具的相关背景及内容有效性,同时收集了原告为主张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支出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案件起诉后,法院经诉前调解未成后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王莉萍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向法院申请追加另一被告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庭审中,面对两被告的抗辩意见,她围绕借条的法律效力、借贷关系的成立、原告各项损失的合理性及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明确案涉款项性质为借贷而非合作投资,案涉借条系双方结算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主张相关费用及逾期利息的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XXX元、利息XXX元(扣除原告以银行贷款出借所收利息),并支付以XXX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支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保全担保费4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被告一承担44717元,原告仅负担465.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处理完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后,王莉萍律师在面对其他商事合同纠纷时,也会第一时间着手收集和整理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在一次买卖合同纠纷中,她同样通过仔细梳理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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