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XX市发生了一起涉及多人的刑事案件,其中上诉人谢X深陷其中,面临着严重的法律后果。
这起案件的审理法院是四川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XX)川1X刑终9X号。谢X在该案中作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被指控犯有聚众斗殴罪和盗窃罪。
先说聚众斗殴的事实。袁XX与李X在网上因琐事产生矛盾,袁XX邀约付X出面约李X打架,付X明知双方要斗殴,还邀约李X,且知道袁XX一方准备了多把西瓜刀。李X同意后,双方各自邀约人员,约定在XX市XX区XX附近打架。袁XX邀约了邹XX等人并带了两把西瓜刀到指定地点,李X邀约了谢X等人,谢X又邀约了丁X、曾X等人。李X一方十余人到达后,袁XX一方见人多走到马路对面,李X一方追过去与袁XX一方打斗。在打斗过程中,李X用刀具威胁对方,谢X手持邹XX被打落的西瓜刀用刀背砍对方,丁X徒手打斗,曾X对对方拳打脚踢。双方打斗致邹XX、邹XX轻微伤。案发后,付X、曾X被抓获,谢X、丁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再说盗窃的事实。2022年10月,谢X伙同他人至XX市XX区盛世芳庭小区车库,盗走被害人车辆上的相机及配件,经鉴定价值7948元。案发后,谢X被抓获,他与同伙向被害人赔偿15000元并取得谅解。2023年5月,曾X伙同他人在XX市XX区枣山街道办事处旭岩安置房小区地下车库,盗走被害人车内5000元现金。
一审判决谢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于谢X来说,这样的判决结果如同沉重的枷锁,让他和家人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和绝望之中。
家属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心急如焚,当天就找到了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的莫川川律师。莫川川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前后仔细查阅卷宗达18本,约2300页,深入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还多次会见谢X,前后共会见了12次,详细询问案发经过和谢X的想法。同时,莫川川律师提交了《辩护词》等重要文书,清晰地阐述了辩护意见。
在辩护过程中,莫川川律师发现了关键的策略点。他指出谢X到案后规劝了廖X、李X等人到案自首,这一行为依法可认定为一般立功。莫川川律师认为,在聚众斗殴方面,谢X具有自首、立功、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犯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主观恶性较小,可对其适用缓刑;在盗窃罪方面,谢X主观恶性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还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建议量刑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并适用缓刑。
莫川川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有丰富的处理刑事案件的经验。
二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莫川川律师关于谢X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关于谢X的判决部分,改判谢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减刑15%。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莫川川律师准确地抓住了谢X的立功情节,并在辩护中充分阐述,为谢X争取到了更轻的刑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