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遭遇了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2022年XX月XX日14时30分,在宁波市XX区某路段,被告唐某驾驶小型客车逆行,与我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猛烈碰撞,我受伤严重,双方车辆也受损。事故发生后,我先后在中国科X院xx宁波华美医院和宁波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计99天,出院诊断有左耻骨骨折、骨盆骨折等多处损伤。经司法鉴定,我因事故造成骨盆多发骨折遗留畸形愈合,右侧股骨颈骨折遗留右髋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两处十级伤残。
当时情况十分棘手,我不仅身体遭受巨大痛苦,在赔偿问题上也面临诸多难题。我从事建筑行业,收入由每月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及年底结算组成,被告对我的误工费提出异议,而且我也不清楚各项赔偿该如何计算,证据收集也毫无头绪。我咨询了一些人,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心里十分担忧和无助,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后来,通过朋友介绍,我找到了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杨福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是该所的主办律师,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四级律师,并且担任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他已经办理逾近百件案件,还曾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建工集团等多个领域,参与过标的额累计近亿元的投资收购、重组谈判案,在交通事故索赔方面也经验丰富。这些信息让我眼前一亮,觉得找到了救星。
委托杨福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2023年X月,他在律所仔细研究我的案件材料,全面梳理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为我确定了充分的赔偿基数。之后,他多次前往我的工作单位和银行,收集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成功证明我从事建筑行业、收入由月发及年底结算组成的特殊性,有效应对了被告对误工费的异议。在庭审前,他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费用不赔付等抗辩,准备了充分的反驳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赔偿我经济损失373953.15元,被告唐某赔偿我经济损失2600元。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弥补了我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杨福律师的专业和努力,让我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顺利拿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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